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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促字第 25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2549號 債 權 人 華宏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清發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尊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尊贏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請款單及發票影本。   三、請提出催告債務人給付工程給付工程款之釋明文件影本     (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2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