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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促字第 85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促字第852號 債 權 人 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慶宴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權人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債務人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忠慶毛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四、請更正為正確債權人名稱「忠慶毛刷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併於聲請狀補蓋公司及其法定     代理章,或提出其他足以證明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公司     得向振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     聲請狀所附發票、支票受款人均中慶毛刷廠股份有限     公司)。   五、請提出票號AI958148、AI0000000 號支票退票理由單影     本。   六、請提出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