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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12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266號 債 權 人 瑞陽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欣玓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中心最新登記     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提出請求依據(依合約書第九條(四)賠償及相關補償     部分由雙方另行協定)。   三、請表明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利息,請表明明確利息     起算日及利率,並釋明其依據。   四、請更正請求內容,並表明明確請求金額,未屆期部分不     得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