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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136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1366號 債 權 人 億虹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歡喜百年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債務人歡喜百年管理委員會之組織報備證明文件     及最新一期主委當選證明。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為10968元或是6648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