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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220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07號 債 權 人 吳航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百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業將本件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人之證明文件(例如   :通知信函之郵件回執)。 二、提出債務人百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   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