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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26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692號 債 權 人 福佳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惠華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仰德營造有限公司、徐秀瑜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仰德營造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徐秀瑜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