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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2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1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284號 債 權 人 展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思宸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徠金科技有限公司、彥駿實業有限公司間請 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彥駿公司得為保證人之相關釋明文件   (依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   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