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374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3741號 債 權 人 宗達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康榮 訟代理人 黃俊穎律師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承豐通運有限公司、袁倫茂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承豐通運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