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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144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14435號 債 權 人 仁瑩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國信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兆品科技建材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 6 月11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 幣500 元、提出債務人兆品科技建材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 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該裁定已於109 年6 月 1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於法不合 ,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