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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039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396號 債 權 人 實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百源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忠義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逾請求金額482,160 元即其中請款金額695,310     元之發票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