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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05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531號 債 權 人 松冠冷氣冷凍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樑宜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 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樑宜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     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釋明本件債務人究為樑宜有限公司?或豐海電器(出     貨單、對帳單客戶為豐海電器)?或勤益電器有限公司     (部分出貨單、存證信函客戶為勤益)?   三、請提出其他足以證明得向樑宜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釋明     文件影本(如送貨單、對帳單、請款單、發票、存證信     函及經樑宜有限公司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