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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080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806號 債 權 人 多扶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佐夫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劉修日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聲請費500元。   二、請提出催告債務人還款之證明文件及回執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