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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08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0810號 債 權 人 SERVICENET S.H. INTERNATIONAL INC. 法定代理人 林益良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展新驗證科技有限公司(International Type Approval Consulting Co . ,Ltd)、鄭柏珩間請求支付命 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權人相關登記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