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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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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145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456號 債 權 人 榮成環保服務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文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巧琥股份有限公司、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巧琥股份有限公司、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     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     省略)。   二、經查業兆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請陳明該公司是     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如是,請提出     該法院准予備查之函文,並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即清算     人)。如該公司未向法院聲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     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董事(股份有限     公司)為清算人,請更正該公司法定代理人之記載,並     提出該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請向其登記機關申請     )、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名冊及其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各一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