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146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1468號 債 權 人 駩鑫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昱凱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首席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首席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   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