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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20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082號 債 權 人 兆鴻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岱玉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鄭衣庭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鄭衣庭即吉立達服飾企業社設立登記資料及其負   責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及利率(如未約定,得自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請求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