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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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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27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777號 債 權 人 世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藝玲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郭滿義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釋明請 求金額730,000 元之計算式,經本院民國109 年9 月28日裁 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10 月1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 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