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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2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284號 債 權 人 鈦銡航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詩怡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新源罡貿易有限公司、朱家輝、李硯玲間聲 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 2 月19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表明債務人(是 否對朱家輝、李硯玲為請求),如是請求,請提出朱家輝、 李硯玲之最新戶籍謄本,並提出對朱家輝、李硯玲之釋明文 件影本、提出債務人新源罡貿易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表明明確之利息利算方式、 提出台端與債務人間契約影本、表明請求金額計算依據及釋 明文件影本,該裁定已於109 年2 月2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 附卷可稽債權人於民國109 年3 月3 日出民事陳報狀, 仍未提出釋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完全,於法不合,其聲請 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