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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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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38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3858號 債 權 人 搜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智國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博士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於民國109 年 9 月17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 幣500 元、提出債務人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 人最新戶籍謄本,該裁定已於109 年9 月25日送達,有送達 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