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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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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42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4235號 債 權 人 瑞富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庄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安捷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