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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2968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687號 債 權 人 睿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芮希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聲請 費500 元、未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未提出債務人中華映管 股份有限公司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 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09 年11月27日裁定命其於 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09 年12月7 日送 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雖有補繳聲請費,然逾期未補 正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債務人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最新 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