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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334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3342號 債 權 人 賴家棟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高宇木造樓梯扶手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對債務人之請求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