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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62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234號 債 權 人 林景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詮國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陳惠珠、翁 天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詮國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   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債務人陳惠珠、翁天堂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