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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662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6620號 債 權 人 銀隆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靖霖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允羿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表明債權人銀隆國際有限公司及債務人允羿企業有限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二、請提出允羿企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