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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促字第 848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4 月 1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484號 債 權 人 和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淑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 元(本件應徵聲請費用1000元)     。   二、請提出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     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提出對形象窗簾有限公司、西紅柿有限公司催繳證明     文件影本(內容須清晰)。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曾婷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