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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拍字第 6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拍字第60號 聲 請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邱萬、立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 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相對人邱萬已於民國一百零八年九月二十九日死亡,請提出   相對人邱萬之除戶謄本、完整繼承系統表、全體繼承人之最   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向家事法庭查詢相對人邱萬之繼承人有無拋棄或限定繼承   以及陳報遺產清冊或有無受理選任管理人等事件,並提出查   詢之法院函文。 三、請提出最新一類登記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