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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445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457號 聲 請 人 升強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日升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元祥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 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務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勿省)。 二、表明提示日及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