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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司票字第 48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4876號 聲 請 人 振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慶安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富田營造有限公司、李壬癸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富田營造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   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