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建字第37號
原 告 又霖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徐菁穗
訴訟代理人 陳家彥
律師
廖家瑜律師
被 告 國合營造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雪玉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於民國110 年1 月14日
辯論
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陸拾柒萬肆仟貳佰柒拾參元,及自民
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七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
之利息。
被告應將如附表一所示之
本票返還原告。
原告其餘之訴
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佰伍拾伍萬捌仟元為被告供
擔保
後得
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肆佰陸拾柒萬肆仟貳佰柒拾參元
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二、請求之基礎
事實同一者。
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定有明文。
經查,原告起訴
訴之聲
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67 萬4,273 元。
」,有民事
起訴狀在卷
可參(見調解卷第13頁)。
嗣於民國
109 年7 月9 日當庭就
兩造間約定之
承攬工程履約保證本票
,追加聲明「被告應返還如附表一所示本票」(見本院卷第
26頁);並於110 年1 月6 日具狀變更聲明為:「(一)被
告應給付原告及自調解
聲請狀
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表
一所示之本票。(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即
備
位聲明部分),有民事
準備書狀在卷
可稽(見本院卷第287
頁)。是原告追加聲明第二項、追加假執行之聲請部分為基
於同一基礎事實所為;請求追加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核屬應受判決事項之擴張,
揆諸前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
准許。
二、被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
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情形,
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
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於106 年5 月間取得訴外人即業主祥瑞石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祥瑞石公司)位於桃園市○○區○○路○○○ ○○○○ 號
上之「奇異果快捷旅店中壢店新建工程」後,即將其中之機
電工程(下稱
系爭工程)部分另發包由伊承攬施作,並於同
年6 月間簽定機電工程合約書(下稱系爭合約),故依系爭
合約第3 條約定,伊有依附表二「工程項目」欄完成工程之
義務,被告則於祥瑞石公司支付款項與被告後,負有給付伊
當期工程估驗款之義務。而兩造自開工後至107 年12月間,
合作尚稱良好,
惟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給付。
詎料108 年1 月
間,伊已陸續完成如附表二編號64、65至68、69之工程項目
後,竟遭被告無故遲延工程估驗款。甚至系爭工程已於108
年7 月全部完工並經祥瑞石公司驗收,祥瑞石公司亦已將機
電工程款全部給付給被告,被告
迄未給付伊剩餘工程款;故
被告遲延給付迄今累計如附表二「未付款項」欄應給付工程
款總金額達467 萬4,273 元。
㈡祥瑞石公司得知被告遲延給付伊工程款後, 曾邀集兩造於10
8 年7 月27日召開協調會, 會中更達成具和解性質之協議(
下稱系爭協議),伊須將五大管線核准文、查驗申請書、
勘
驗表、圖說電子檔交付業主祥瑞石公司(即108 年7 月27日
),即視為伊已完成對被告之工程義務,被告即應於108 年
12月底前支付所有工程款項予伊。且祥瑞石公司順利於同年
9 月26日取得使用執照後, 旅店已正式營運迄今,應認系爭
工程業已完工。
㈢伊既已依系爭合約完成系爭工程,依系爭協議亦視為伊已完
成系爭合約義務,被告卻無正當理由拒絕給付工程款,原告
自得依系爭合約書第6 條第1 、3 項、
民法第490 條規定請
求被告給付467 萬4,273 元。另伊前依系爭合約所簽發如附
表一所示履約保證本票予被告,伊既已完成系爭工程,被告
持有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之
法律上原因即不存在,伊自得依民
法第179 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一所示本票。
㈣爰依系爭合約第6 條第1 、3 項約定、民法第490 條第1 項
、第179 條規定提起本訴,
並聲明:(一)被告應給付原告
467 萬4,273 元及自調解
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應返還原告如附
表一所示之本票。(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
為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經查:
㈠原告主張其向被告承攬系爭工程,已完成如附表二編號1 至
74所示項目,而被告就上述系爭工程已完工部分尚積欠系爭
工程如附表二位付款項欄位所示工程款共計467 萬4,273 元
等情,經原告提出系爭協議會議
記錄、桃園市政府府都建施
字第1080237289號函、系爭工程之發票27紙、請款單13紙、
存摺影本16紙、付款計算表14紙等件影本
在卷可稽(見本院
卷第181 至186 、41至180 、305 至307 頁),則原告
上開
主張並
非無據;又祥瑞石公司既經桃園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
,奇異果快捷旅店亦已營業至今,足認原告主張系爭工程均
已完工並經祥瑞石公司驗收乙節屬實;且被告對此已於相當
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
備書狀加以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3 項、第1 項之
規定,視同
自認;
堪認原告主張被告就系爭工程確實已完工
,然被告尚未給付如附表二未付款項欄位所示工程款共467
萬4,273 元乙節,
應堪採信。
㈡按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
他方
俟工作完成,給付
報酬之契約。民法第490 條第1 項定
有明文。查原告與被告定有
承攬契約,被告交由原告施作之
系爭工程,原告均已完成施工,則被告自應依約給付工程款
。從而,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共計467 萬4,273 元為有
理由。
㈢又按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
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
第179 條定有明文。次按乙方應於訂約時開立工程款總計10
%本票附授權書作為履約保證之用。系爭合約第17條約定有
明文(見本院卷第188 頁)。經查,原告於106 年7 月10日
確實有簽發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予被告,並檢附履約保證票附
授權書之影本於系爭合約後(見本院卷第194 頁),
堪認原
告確實有簽發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予被告作為履約保證本票;
並
參諸履約保證票附授權書約定:「本保證票僅作為本工程
履約保證之用,特授權甲方(即被告)於乙方(即原告)違
約時得逕填日期承兌
求償,除此之外甲方不得將本保證票提
示或移作他用。」,而原告既已完成系爭工程,並經祥瑞石
公司驗收無誤等情,已如前述,原告就系爭工程履約即屬完
成,
無庸再以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作為履約保證;則被告持有
如附表一之本票自原告完成系爭工程後,即屬無法律上之原
因,故原告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請求被告返還如附表一所
示本票,亦有理由。
㈣綜上,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工程款467 萬4,273 元以及請求被
告返還如附表一所示本票,均有理由。
四、復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
債務人於
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
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
債權
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
督促程序送達
支付命令,或為其他
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付
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
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
利率為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及
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
本件被告應為之前開給付,
原告雖主張應自調解聲請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計算
遲延利息,惟原告係以110 年1 月6 日民事準備書狀始追加
請求計算遲延利息,依民法第229 條第2 項之規定,被告應
自原告請求
給付遲延利息之110 年1 月6 日民事準備書狀繕
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負遲延責任。而110 年1 月6 日民事
準備書狀繕本係於110 年1 月6 日送達被告,有原告所提普
通掛號函件執據、郵件查詢資料等件影本在卷可稽(見本院
卷第321 、323 頁),是原告請求被告給付自110 年1 月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即屬正當;
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
五、
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490 條第1 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工
程款467 萬4,273 元,及自110 年1 月7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以及依民法第179 條規定請求被
告返還如附表一之本票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另原告陳明願
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如主文所示
相當之
擔保金額宣告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 條第2 項規
定職權為被告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丁俞尹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
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
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劉寶霞
附表一
┌─┬──────┬───────┬──────┬───┬─────┐
│編│發票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到期日│票據號碼 │
│號│ │ │ (新臺幣) │ │ │
├─┼──────┼───────┼──────┼───┼─────┤
│1 │又霖有限公司│106 年7 月10日│1,660,000 元│ 無 │CT0000000 │
└─┴──────┴───────┴──────┴───┴─────┘
附表二
┌─┬─────────────┬──────┬──────┬─────┬──────┐
│編│工程項目 │ 請款金額 │被告付款金額│ 規費 │ 未付款項 │
│號│ │(新臺幣) │ (新臺幣) │(新臺幣)│ (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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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地銅棒及筏基連通管施作 │ 530,975元│ 473,490元│ 16元│ 57,469元│
├─┼─────────────┤ │ │ │ │
│2 │地下2 、1 樓頂板配管 │ │ │ │ │
├─┼─────────────┤ │ │ │ │
│3 │臨時追加工程 │ │ │ │ │
├─┼─────────────┼──────┼──────┼─────┼──────┤
│4 │一、二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2,206元│ 10元│ 59,784元│
├─┼─────────────┼──────┼──────┼─────┼──────┤
│5 │3 、4 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2,200元│ 16元│ 59,784元│
├─┼─────────────┼──────┼──────┼─────┼──────┤
│6 │5 、6 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8,200元│ 16元│ 53,784元│
├─┼─────────────┼──────┼──────┼─────┼──────┤
│7 │7 、8 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8,206元│ 10元│ 53,784元│
├─┼─────────────┼──────┼──────┼─────┼──────┤
│8 │9 、10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8,206元│ 10元│ 53,784元│
├─┼─────────────┼──────┼──────┼─────┼──────┤
│9 │11、12樓頂板結構體配管 │ 332,000元│ 275,706元│ 10元│ 56,284元│
├─┼─────────────┼──────┼──────┼─────┼──────┤
│10│1 、2 樓室內系統隔間配管完│ 166,000元│ 972,066元│ 10元│ 189,924元│
│ │成電力系統 │ │ │ │ │
├─┼─────────────┤ │ │ │ │
│11│3 、4 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 │ │
│ │完成汙排水 │ │ │ │ │
├─┼─────────────┤ │ │ │ │
│12│3 、4 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 │ │
│ │完成汙排水 │ │ │ │ │
├─┼─────────────┤ │ │ │ │
│13│1 、2樓室內拉線 │ │ │ │ │
├─┼─────────────┤ │ │ │ │
│14│5 、6 樓消防、灑水、系統配│ │ │ │ │
│ │管試壓 │ │ │ │ │
├─┼─────────────┤ │ │ │ │
│15│7 、8 樓消防、灑水、系統配│ │ │ │ │
│ │管試壓 │ │ │ │ │
├─┼─────────────┤ │ │ │ │
│16│全棟自來水配管5 至8 樓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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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2 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2,158,000元│ 1,808,394元│ 10元│ 349,596元│
│ │完成汙排水 │ │ │ │ │
├─┼─────────────┤ │ │ │ │
│18│地下1 樓拉線 │ │ │ │ │
├─┼─────────────┤ │ │ │ │
│19│地下2 樓拉線 │ │ │ │ │
├─┼─────────────┤ │ │ │ │
│20│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B 表至AC盤 │ │ │ │ │
├─┼─────────────┤ │ │ │ │
│21│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地下1 樓至各樓層管道間(第│ │ │ │ │
│ │2 次請款) │ │ │ │ │
├─┼─────────────┤ │ │ │ │
│22│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地下2 樓公共箱體(第2 次請│ │ │ │ │
│ │款) │ │ │ │ │
├─┼─────────────┤ │ │ │ │
│23│地下2 樓消防、灑水系統配管│ │ │ │ │
│ │試壓 │ │ │ │ │
├─┼─────────────┤ │ │ │ │
│24│地下1 樓雨汙廢水排水調管配│ │ │ │ │
│ │管 │ │ │ │ │
├─┼─────────────┤ │ │ │ │
│25│地下2 樓雨汙廢水排水調管配│ │ │ │ │
│ │管 │ │ │ │ │
├─┼─────────────┤ │ │ │ │
│26│全棟自來水管配管完成1 至4 │ │ │ │ │
│ │樓 │ │ │ │ │
├─┼─────────────┤ │ │ │ │
│27│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1 至4 │ │ │ │ │
│ │樓(第2 次請款) │ │ │ │ │
├─┼─────────────┼──────┼──────┼─────┼──────┤
│28│3、4 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2,324,000元│ 1,944,140元│ 12元│ 379,848元│
│ │完成電力系統 │ │ │ │ │
├─┼─────────────┤ │ │ │ │
│29│3、4樓室內拉線 │ │ │ │ │
├─┼─────────────┤ │ │ │ │
│30│受電箱至電錶箱配線 │ │ │ │ │
├─┼─────────────┤ │ │ │ │
│31│地下1 樓消防、撒水、系統配│ │ │ │ │
│ │管試壓 │ │ │ │ │
├─┼─────────────┤ │ │ │ │
│32│消防、泡沫、防水泵浦安裝 │ │ │ │ │
├─┼─────────────┤ │ │ │ │
│33│自來水錶後幹管配管試壓完成│ │ │ │ │
│ │地下1 樓表後至下水塔(入水│ │ │ │ │
│ │管"2" )進水塔測試 │ │ │ │ │
├─┼─────────────┤ │ │ │ │
│34│發電機安裝完成含測試、排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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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7 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498,000元│ 417,314元│ 10元│ 80,676元│
│ │完成電力系統 │ │ │ │ │
│ │ │ │ │ │ │
├─┼─────────────┤ │ │ │ │
│36│5 、6樓室內拉線 │ │ │ │ │
├─┼─────────────┤ │ │ │ │
│37│7 、8樓室內拉線 │ │ │ │ │
├─┼─────────────┼──────┼──────┼─────┼──────┤
│38│8 、10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2,199,500元│ 1,843,170元│ 11元│ 356,319元│
│ │完成電力系統 │ │ │ │ │
├─┼─────────────┤ │ │ │ │
│39│8 、10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 │ │
│ │完成汙排水 │ │ │ │ │
├─┼─────────────┤ │ │ │ │
│40│11、12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 │ │
│ │完成電力系統 │ │ │ │ │
├─┼─────────────┤ │ │ │ │
│41│11、12樓室內全系統隔間配管│ │ │ │ │
│ │完成汙排水 │ │ │ │ │
├─┼─────────────┤ │ │ │ │
│42│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A 表至屋突電梯盤(第1 次請│ │ │ │ │
│ │款) │ │ │ │ │
├─┼─────────────┤ │ │ │ │
│43│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B 表至屋突AC盤(第1 次請款│ │ │ │ │
│ │) │ │ │ │ │
├─┼─────────────┤ │ │ │ │
│44│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地下1 樓至各樓層管道間(第│ │ │ │ │
│ │1 次請款) │ │ │ │ │
├─┼─────────────┤ │ │ │ │
│45│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地下2 樓公共箱體(第1 次請│ │ │ │ │
│ │款) │ │ │ │ │
├─┼─────────────┤ │ │ │ │
│46│全棟自來水配管9 至12樓 │ │ │ │ │
├─┼─────────────┤ │ │ │ │
│47│汙水處理及安裝測試(第1 次│ │ │ │ │
│ │請款) │ │ │ │ │
├─┼─────────────┤ │ │ │ │
│48│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1 至4 │ │ │ │ │
│ │樓(第1 次請款) │ │ │ │ │
├─┼─────────────┤ │ │ │ │
│49│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5 至8 │ │ │ │ │
│ │樓(第1 次請款) │ │ │ │ │
├─┼─────────────┤ │ │ │ │
│50│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9 至12│ │ │ │ │
│ │樓(第1 次請款) │ │ │ │ │
├─┼─────────────┼──────┼──────┼─────┼──────┤
│51│9、10樓室內拉線 │ 954,500元│ 799,861元│ 10元│ 154,629元│
├─┼─────────────┤ │ │ │ │
│52│11、12樓室內拉線 │ │ │ │ │
├─┼─────────────┤ │ │ │ │
│53│電錶箱至各戶配電盤配線完成│ │ │ │ │
│ │A 表至屋突電梯盤(第2 次請│ │ │ │ │
│ │款) │ │ │ │ │
├─┼─────────────┤ │ │ │ │
│54│自來水錶後幹管配管試壓完成│ │ │ │ │
│ │下水塔至上水塔(楊水管"2 │ │ │ │ │
│ │1/2 " )進水塔測試 │ │ │ │ │
├─┼─────────────┤ │ │ │ │
│55│全棟自來水配管完成地下1 樓│ │ │ │ │
│ │至屋突上水塔 │ │ │ │ │
├─┼─────────────┤ │ │ │ │
│56│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5 至8 │ │ │ │ │
│ │樓(第2 次請款) │ │ │ │ │
├─┼─────────────┤ │ │ │ │
│57│樓層公共盤室內盤體及開關箱│ │ │ │ │
│ │安裝、結線完成(一)9 至12│ │ │ │ │
│ │樓(第2 次請款) │ │ │ │ │
├─┼─────────────┼──────┼──────┼─────┼──────┤
│58│1 、2 樓消防、撒水、系統配│ 332,000元│ 278,206元│ 10元│ 53,784元│
│ │管試壓 │ │ │ │ │
├─┼─────────────┤ │ │ │ │
│59│3 、4 樓消防、撒水、系統配│ │ │ │ │
│ │管試壓 │ │ │ │ │
├─┼─────────────┼──────┼──────┼─────┼──────┤
│60│9 、10樓消防、撒水、系統配│ 332,000元│ 273,166元│ 10元│ 58,824元│
│ │管試壓 │ │ │ │ │
├─┼─────────────┤ │ │ │ │
│61│11、12樓消防、撒水、系統配│ │ │ │ │
│ │管試壓 │ │ │ │ │
├─┼─────────────┼──────┼──────┼─────┼──────┤
│62│泵浦測試 │ 166,000元│ 0元│ 0元│ 166,000元│
├─┼─────────────┼──────┼──────┼─────┼──────┤
│63│揚水泵浦、廢水泵浦安裝測試│ 1,826,000元│ 0元│ 0元│ 1,826,000元│
│ │(第1 次請款) │ │ │ │ │
├─┼─────────────┤ │ │ │ │
│64│開關、各類插座安裝完成 │ │ │ │ │
│ │(一)地下2 樓至2 樓含樓梯│ │ │ │ │
├─┼─────────────┤ │ │ │ │
│65│開關、各類插座安裝完成 │ │ │ │ │
│ │(二)3 樓至8 樓含樓梯 │ │ │ │ │
├─┼─────────────┤ │ │ │ │
│66│開關、各類插座安裝完成 │ │ │ │ │
│ │(一)9 樓至屋突2 含樓梯 │ │ │ │ │
├─┼─────────────┤ │ │ │ │
│67│燈具安裝測試 │ │ │ │ │
├─┼─────────────┤ │ │ │ │
│68│全棟感應器、廣播喇叭消防器│ │ │ │ │
│ │材安裝(第1 次請款) │ │ │ │ │
├─┼─────────────┼──────┼──────┼─────┼──────┤
│69│揚水泵浦、廢水泵浦安裝測試│ 166,000元│ 0元│ 0元│ 166,000元│
│ │(第2 次請款) │ │ │ │ │
├─┼─────────────┼──────┼──────┼─────┼──────┤
│70│汙水處理安裝及測試(第2 次│ 332,000元│ 0元│ 0元│ 332,000元│
│ │請款) │ │ │ │ │
├─┼─────────────┼──────┼──────┼─────┼──────┤
│71│衛浴器具安裝完成浴室排風 │ 166,000元│ 0元│ 0元│ 166,000元│
├─┼─────────────┼──────┼──────┼─────┼──────┤
│72│全棟感應器、廣播喇叭消防器│ 332,000元│ 0元│ 0元│ 332,000元│
│ │材安裝(第2 次請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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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水電接通試水試電 │ 830,000元│ 0元│ 0元│ 8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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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完工驗收交屋完成保固手續竣│ 498,000元│ 0元│ 0元│ 498,000元│
│ │工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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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6,334,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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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預付款1,660,000元後合計 │ 4,674,2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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