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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補字第 11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146號 原   告 Regina Nurul Hikmah       Waras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陸正義律師       游盈蒨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577,6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6,642元,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魏于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戴育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