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1588號
上 訴 人 廣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天隆電子鍍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2月21日本院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訴部分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08,500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13,215元,
反訴部分上訴利益為1,703,9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893元,合計為40,1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另上訴人提起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441條之規定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