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訴字第2157號
上 訴 人 尊品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157號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呂如琦
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如有不服,得於收受裁定送
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
抗告,並應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