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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3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9號 原   告 三鋒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威鳴 被   告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宗揚 上列當事人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第三人異議之訴訴訟標的為該第三人之異議權,法院核定此 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第三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 執行所有之利益為準(最高法院91年度第5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 照)。又第三人就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者,得 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請 求排除強制執行。依通說此項第三人異議之訴之訴訟標的為該第 三人之異議權,該第三人主張此項異議權基礎之所有權、典 權、質權留置權。故法院核定此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該第三 人本於此項異議權,請求排除強制執行所得受之利益額數為核定 之基礎(最高法院77年度台抗字第220 號裁定要旨參照)。查本 件被告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即執行債權人)於本院108 年度 司執助字第3075號強執行程序主張之債權額為新臺幣(下同)13 6 萬6,132 元及利息、違約金乙節,經本院調閱執行卷宗查閱無 誤;而上揭強制執行程序之執行標的,其價額為14萬5,300 元( 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揆諸首揭說明,原告本於其異議權請求 排除上開強制執行所得受之利益額應為14萬5,300 元。故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14萬5,300 元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 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永輝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 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雅婷 ┌──────────────────────────────────────┐ │附表:                                   │ ├──┬────────┬──┬──┬─────────┬────┬─────┤ │編號│物  品 名  稱│數量│單位│購入價值(新臺幣)│購入日期│備   註│ ├──┼────────┼──┼──┼─────────┼────┼─────┤ │1  │關公像     │1  │尊 │20,000元     │98年  │物品所在地│ ├──┼────────┼──┼──┼─────────┼────┤均為桃園市│ │2  │達摩木雕    │1  │尊 │10,000元     │94年  │桃園區經國│ ├──┼────────┼──┼──┼─────────┼────┤路13號8 樓│ │3  │彌勒佛像    │1  │尊 │15,000元     │94年  │之2    │ ├──┼────────┼──┼──┼─────────┼────┤     │ │4  │豹型藝品    │1  │只 │5,000元      │94年  │     │ ├──┼────────┼──┼──┼─────────┼────┤     │ │5  │達摩木雕    │1  │尊 │10,000元     │94年  │     │ ├──┼────────┼──┼──┼─────────┼────┤     │ │6  │木製藝品    │1  │只 │2,000元      │95年  │     │ ├──┼────────┼──┼──┼─────────┼────┤     │ │7  │沙發組(4張)  │1  │組 │40,000元     │94年  │     │ ├──┼────────┼──┼──┼─────────┼────┤     │ │8  │木桌      │1  │張 │10,000元     │94年  │     │ ├──┼────────┼──┼──┼─────────┼────┤     │ │9  │空氣清淨機   │1  │台 │6,800元      │106年  │     │ ├──┼────────┼──┼──┼─────────┼────┤     │ │10 │lemel電腦主機  │1  │台 │18,000元     │98年  │     │ ├──┼────────┼──┼──┼─────────┼────┤     │ │11 │asus電腦螢幕  │1  │台 │2,300元      │98年  │     │ ├──┼────────┼──┼──┼─────────┼────┤     │ │12 │epson印表機   │1  │台 │6,200元      │102年  │     │ ├──┴────────┴──┴──┼─────────┴────┴─────┤ │合               計│145,3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