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64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644號 原   告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道義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律師       張雅蘋律師 被   告 王厚毅 訴訟代理人 黃敏溱 被   告 陳素蘭       呂雅各       黃文洲       漢誠興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得興 被   告 賴君萍 訴訟代理人 葛瑞 被   告 范菁文       陳佳純       梁新武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本件 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爰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