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 年度訴字第644號
原 告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許道義
訴訟代理人 許啟龍
律師
張雅蘋律師
被 告 王厚毅
訴訟代理人 黃敏溱
被 告 陳素蘭
呂雅各
黃文洲
漢誠興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黃得興
被 告 賴君萍
訴訟代理人 葛瑞
被 告 范菁文
陳佳純
梁新武
上列
當事人間因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
惟嗣後接辦之法官許容慈得獨任審判,且
本件
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
爰依臺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
100 年度
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許容慈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玉羣
法 官 呂綺珍
法 官 許容慈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邱佑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