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66號
原 告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法定
代理人 呂理德
訴訟代理人 林宗竭
律師
林婉婷律師
被 告 康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嘉雍
訴訟代理人 苗繼業律師
吳世敏律師
被 告 鄭宇恆
訴訟代理人 陳明彥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業經
辯論終結,查
本案尚有續
行審理之必要,
爰命
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龍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