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86號
原 告 田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張成榮
被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邱國旺
律師
王凱琳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違約金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
惟嗣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
本件
非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
爰依臺灣高等法院
暨所屬法院
100 年度
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