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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9 年度重訴字第 1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違約金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86號 原   告 田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成榮 被   告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張忠誠 訴訟代理人 邱國旺律師       王凱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原承辦法官因初派法院辦 事不得獨任審判,後接辦之法官紀榮泰得獨任審判,且本件 屬重大案件,亦無合議之必要,依臺灣高等法院所屬法院 100 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4號研討結果,撤銷本件合議 審判之裁定,由法官紀榮泰獨任審判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魏于傑                   法 官 許自瑋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鄒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