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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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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04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號 債 權 人 世邦聯合空運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文欽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林義翔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林義翔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其依據。請求金額     若有誤,併請更正(請求金額與原因事實敘明之金額、     提出之釋明文件不符)。   四、請提出存證信函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並     請提出存證信函寄至林義翔戶籍地址及經其簽收之回執     正、反面影本)。   五、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