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2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231號 債 權 人 勝新冷凍空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文龍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三富冷氣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