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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2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234號 債 權 人 名肯膠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勝鈞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陳德亮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陳德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足以釋明得向陳德亮請求給付符合請求金額之文     件影本(如請款單、發票等。註:債務人未於全部送貨     單簽章)。   三、請提出已催告陳德亮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     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