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24號 債 權 人 大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玲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潘溶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補繳聲 請費500 元、未提出存證信函之回執、未提出支付命令「聲 請狀繕本兩件,經本院民國110 年1 月26日裁定命其於收 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2 月8 日送達 ,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 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