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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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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25號 債 權 人 大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玲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彭曾雪梅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 請費,並請提出本件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 、反面影本。註:請補寄至債務人戶籍地址)。經本院民國 110 年1 月22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 裁定已於110 年2 月1 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 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