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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77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 債 權 人 東森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鍾景峯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如聲請狀證據附表1 、聲證1 至3 及5 、6 之文     件影本。   三、請提出如聲請狀證據聲證4 之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     謄本及全部建物之明細表(含坪數明細、總坪數計算及     每間建物之現所有權人為何?均應清楚明確)。   四、請提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     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