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774號
債 權 人 東森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
代理人 鍾景峯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提出如
聲請狀證據附表1 、聲證1 至3 及5 、6 之文
件影本。
三、請提出如聲請狀證據聲證4 之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
謄本及全部建物之明細表(含坪數明細、總坪數計算及
每間建物之現
所有權人為何?均應清楚明確)。
四、請提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
理人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支付命令「聲請狀」
繕本二份。
六、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
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