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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07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782號 債 權 人 誠鷹特勤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馨慧 訟代理人 魏群晅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麗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請款單、發票影本。   二、承上,若無法提出上開資料,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     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     執正、反面影本等)。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     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7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