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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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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15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1526號 債 權 人 高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素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仟峻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利息   起算日欄位應更正為:「利息起算日即退票日」。聲請事項   載明自退票日起算利息,惟附表未載明退票日之年月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