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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130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3099號 債 權 人 宏欣起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曉娟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誠虹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程宏實業有限公 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本件聲請人即債權人之請求金額未提出全部請款發票(其中   請求新台幣(下同)131,300 元之請款單無債務人蓋章,難   以認定已向債務人請求付款),故請提出已催告債務人給付   符合請求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   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