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促字第15256號
債 權 人 申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與
債務人龍宗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其他足以釋明得向龍宗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給付新台幣700,183元之文件影本(如經龍宗國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核章之完工驗收單,或請款單、發票等。註:債權人所提出之報價單,部分未經債務人核章同意,又該報價單不等同於已完工、可請款)。
二、承上,請求金額若有誤,併請更正。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