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促字第15806號
債 權 人 鼎鋒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債權人對
債務人錸億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間
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理 由
一、
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提出
系爭工程「業經債務人(即甲方定作人)與業主(台電公司)驗收合格,並取得工程款」之釋明文件、催告函及回執(須載明請求金額及系爭工程已經債務人及業主驗收合格)、債務人錸億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更正利息起算日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起算利息,經本院民國111年1月4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1月18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
可稽,逾期
迄未補正,
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