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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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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23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346號 債 權 人 孔雅芬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善智全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釋明請求利息自101 年10月24日起算之依   據(如無法釋明,請改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5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