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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24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440號 債 權 人 禾騏國際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騏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悅桂冠大樓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中悅桂冠大樓管理委員會向主管機關報備(含管     理委員會名稱、現任主任委員姓名及其當選證明)之證     明文件。   二、請提出中悅桂冠大樓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即主任委     員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釋明請求金額之依據(請求溢存存入社區款項、違約賠     償金之依據及釋明文件)。   四、釋明請求利率之依據(若無,請改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     分之五計算利息)。   五、請提出符合本件請求金額之催告債務人給付之釋明文件     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     影本等)。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8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