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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0 年度促字第 254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3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2540號 債 權 人 華強營造有限公司(原名:勝輝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乙璋 上列債權人債務人富鋒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經案外人即業主群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章     之驗收單。   二、請提出本件已催告債務人給付之釋明文件影本(如請款     單、發票、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     面影本等)。   三、請提出相關資料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法提出,     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計算利息)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9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